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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价需改变地产商资金运作模式
2006-12-7 李晓东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近年来,房地产业的高财务杠杆导致的可能对银行系统、乃至政府和普通民众的风险转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泡沫破裂所引发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扩散效应将严重威胁到入世后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监管层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控制房地产投资,降低被房地产捆绑的各种风险,这其实为房地产行业自身调整提供了良好的时机。这一时期的土地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各项措施提高房地产行业的进入门槛。但遗憾的是这种“控制供给”的调控方式虽然部分地降低了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风险,却不能有效抑制房价的增长。显然,扬汤止沸的做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错看房地产属性导致调控变空调

 

    无论是在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全球产业分类中,还是在英国金融时报的全球分类系统中,房地产业都属于金融业的范畴。我国的房地产业长期独立于金融业之外,采用建筑业的方式进行调控和管理。如果说1998年住宅市场化之前,房地产业由建设部门管理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住宅市场化之后,则必须充分意识到房地产的金融属性,正视其相当程度上具有的作为投资甚至是投机标的的现实情况,必须建立规范的与之相适应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从房地产投入的各个要素着手来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因此,政府用非市场化的手段去调控已经市场化的产品,自然是事倍功半。这种错位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国没有形成房地产金融体系,房地产商自立一派,房地产金融变成简单的房地产信贷。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系统仅仅成为房地产商的资金供应商。

 

    此外,目前建安成本、配套设施成本在整个房价成本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决定房价的最重要因素是土地成本,而土地价格和相关利润往往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因此,地方政府有着抬高地价的本能欲望。从这个角度上看,攀升的房价是地方政府、银行、房地产商三方的博弈成本。

 

    另一方面,房地产供求关系中存在大量“虚造”。国家在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和开放上的严格控制,虽然本意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但由于我国当前缺乏除银行体系之外的其他融资渠道,使得大量的资金特别是民间资金没有办法以合法的方式顺利进入形成房地产供给的开发领域,于是大量资金转向需求领域,这便是“炒房”。“炒房”增加了大量的“无效需求”。这些炒房者不是为了自身居住,而是为了将来高价变现或通过银行按揭机制来谋利,这种投机性的“无效需求”给地方政府和百姓一个直观印象:房子的供给减少,社会需求大增。“供不应求必然导致商品价格提高”这种最简单的经济学常识使得社会资源进一步涌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上述恶性循环进一步刺激了房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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